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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大意是說一位單親媽媽帶著兩個兒子和朋友一起度假,可是,由於駕駛水上摩托車的孩子班哲明魯莽粗心,致使11歲的詹姆士被摩托車撞擊重度昏迷。意外發生後兩天詹姆士腦死,女主角決定捐出孩子的器官。

可是,她一直不能接受詹姆士死亡的事實,一直活在他死亡的陰影下,覺得自己如果快樂、如果忘記,就是褻瀆了愛兒。並且,她說:「我嫉妒那些沒遭受這種痛苦的人,為什麼是我?」

為人母親,真的可以深深的了解她的痛苦。只是,本書有些破綻。最大的破綻,就是班哲明出現的時機。由結局來看,班哲明和班哲明的母親應該是頗為內疚抱歉的。女主角愛倫也因為不小心聽到兩次班哲明母親說的話(她當時並不知那是誰),而感同身受(同為憂慮愛兒的母親),加以班哲明真的表現出願意為肇事負責的態度,最後選擇原諒對方。

但,破綻來了,既然班哲明與母親那麼樣的歉咎,事發之時,就應該要盡到肇事者的義務——探望愛倫母子,當面向對方道歉——即使因為事情剛發生,對方根本沒法接受,也應該這麼做。這是最基本待人接物的禮貌(說禮貌是太表面了,但詞窮),也應該是「善良人性之必然」。如果對方對於撞死人一點歉咎都沒有,一概以「意外」兩字,就想推掉所有責任,那這個人根本不值得原諒。

本書大約330頁,可是班哲明本人居然在倒數52頁才出現,難以原諒的「太晚了!」!

所以咧,本書雖然對於母親心緒描寫上還不錯,但因為我個人認為這是個滿大的缺點——如果這真是美國肇事者們普遍的態度,作者當真寫出了美國社會現象,那,太恐怖了,這個國家教育也太失敗——所以...這不會是my推薦書。還有,翻譯上略嫌潦草,譯者似乎沒有時間多看幾次,左右推敲出最適合的翻譯,導致看某些片段會有點納悶:啊這是在寫什麼?甚至,書前後文不太一樣。是譯得不對?打字錯誤?還是原文如此?若果是原文,那足見譯者未曾深讀,未與原作者討論更改;打字錯誤就是校勘問題了(裡面還真有幾個錯字),三采應該檢討(我很討厭錯字,即使打字聊天都會盡量選擇對的字,所以對這方面有潔癖。而且,文化出版是多麼重要的工作,錯字會誤導廣大的讀者群耶!)。

雖然是打折書,不過,有點後悔買這本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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